我命与天命

2016-05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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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有句话:“人的命,天注定。”受传统文化的熏陶,人们认为命是由天定的。

人的命分为两个部分,一个是我命,一个是天命。既然天地之间有了人,人有了自觉的意识和行为,就有人自由的空间。人自由掌握的这一部分,称为我命。根据大自然的规律,自然给予每一种生物,有它的寿命,叫天命。自然赋予每个人生命。人的命到底有多长?今天这样说,明天那样说。古代讲人生七十古来稀,现在不是了,都向百岁努力,一百五十岁努力。有说科学证明,人的寿命应该是一百二十岁,有说是一百五十岁,还有说是三百六十岁,到底是怎么样?只是科学的揭示而已。科学是不断发展的,今天这样说,明天那样说,各种年龄都有,这都是科学的说法。

科学的说法绝不等于自然的说法。自然为每个人确定的寿命是多少,这是不可知的问题,起码直到今天为止是这样的。既然天命是自然为人确定的寿命,是不可为知的问题,我们就要在我命上做文章,在自己能够掌握的命上做文章。《尚书》说:“天作孽,犹可违;自作孽,不可活”。老天定了个寿数,还可以救,还可以延长。但自己糟蹋自己,就不可能再活下去了。

人的命在一个自然的范围里,是掌握在自己的手里。每个人都有天命,但天命怎么样?整个人类有一个平均的寿数。但具体这个寿数怎么样?不是一句话两句话就能说清的。这一点谁也不要拿个标准出来。为什么?因为谁的标准都是有限的和浅薄的。随着历史不断地发展,人类的寿命可能会越来越长。几千年文明史到今天,人类的寿命确实越来越长。古人认为人的寿命和今天有很大差别,这种差别源于什么呢?源于人的自我努力,源于我命在我不在天不懈地努力。

命是客观的,就是可以变化的,可以生、可以长的。可以生,命可以生生不息地延续;可以长,是说通过努力可以达到长寿。

有人说命不是可以生的,这是谬误。小孩出生,就是生个命。生了这个命,这一刻是出生了。生是通过十月怀胎的养才出来的,如果没有十月怀胎的养生,怎么能出生呢?养生才能够生命。出生以后不断地养生,不断生命,这是自然的衔接。出生之前,命还没有这么大能力,叫他养。出生以后,慢慢有能力了,叫自养。从他养变到自养,是生命的过程。

如果命生得好,命自然就好,自然就健康,自然就长寿。这是我命的范畴。我命在我不在天,要把握好自己这点自由。一切靠老天,人活着,就不需要滋养的能力,也不需要养他的能力,一切听天由命吧。如果单纯地听天由命,就会丧失每个人自我生存的价值和意义。

人的价值和意义在于什么?出生之前接受了他养,出生以后一段时间还是他养,受人之养,受社会之养,受天之养。长大以后能够自养了,还能够养他,这就是人的权力和义务。在自然环节上,每一个人有自己的权力、义务和责任。一个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权力、义务和责任,这个人就有他的人生价值和意义,有他生命的价值和意义。如果这个人不能够履行,一切放任自流,一切随波逐流,一切都不付出自己的主观和客观的努力,这个人活在世上没有太大的意义。他糟蹋了自己的命,也可以说他让自己的生命没有光明,那就不是一个真正的人生。真正的人生需要自养和养他,需要不断地发明和创造,不断地让自己的命放出他的光明。因此来说,大自然是公平和平等的。

人有发明创造的能力和力量,经过发明、创造和对真理的发现,人可以让自己的寿命延长,让自己的命延长,改善我们生命的方法和技术,让自己的命好起来,这是自然发展的过程。人是自然的产物,是自然进化和发展的一种产物。人本身是自然的一部分,说人的命由天定,就是由自然来定,这是对的。但由于人本身是自然的一部分,我们自己也属于天的一部分,所以我们也有权力自己掌持自己的命。不明白这一点,就会丧失人作为自然一部分的权力。万物之大,宇宙之广,理之深莫过于自然。

老子《道德经》说: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”把人还原于自然之中,认识就超越了一般意义上天的概念,就会真正客观地认识命,认识生命的过程。如果不能把生命的过程还原到自然里面,放到自然的客观里去考察、去分析、去总结、去提炼,那我们就在一个狭窄的天空里面生存着,犹如坐井观天。当然不能把握自己的命了。所以说真正意义的天,应该是自然的。既然真正意义的天是自然的,人又属于自然的一部分,为什么不能自己掌握自己的命呢?

当然,掌握自己的命,不能违背整个自然,要受整个自然运变的约束。所以说人在争取自己生命最大自由的前提下,还要遵守自然的规律,还要受自然规律的节制,这就是天命。因此来说,人,每一个人的命分为我命和天命两个部分。客观准确地认识这个问题,就能跳出一些传统狭隘思维的局限,就能真正步上客观自然的舞台,在那里,我们的生命才能发出她绚烂的光彩。如果思维和认识到达不了这么一个层面,人活在世上,恰如坐井观天的蛤蟆。我们觉得自己所认识的已经很大很大了,但犹如井底之蛙。

自然的天是无限的,它并不如我们所想象的一层两层这么高。如果人受局限的天认识影响,就不可能有真正广阔的人生。如果受局限天认识的制约,就不能称为发现了真理的人。真正的真理是道法自然,自然而然,超越了通常的地和天认识的局限和限制。明白了这个真理,就能最大程度把握自己的命。所以说我命在我不在天,在于自然。

人是自然的一部分,有自己发言的一定的权力。这是不可剥夺的权力。明白了这个道理和真理,就能自己把握自己的命。


根据2008年4月23日讲课整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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